建設局說明,104年7月1日《森林法》增訂有關森林以外樹木保護法令,第38條之2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據此,都會公園由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依法針對公園內既有樹木,進行包含樹種、直徑、樹圍、樹冠投影面積、位置圖及照片等普查內容,懸掛樹牌,非由台中市政府掛設,且形式與內容也與市府設計的樹牌截然不同,市府更不會將都會公園的樹木納入8年100萬棵植樹成果。
此外,建設局105年度編列8年100萬棵都市林植樹計畫預算5400萬元,106年度編列3000萬元,107年度初審通過3000萬元,其餘的植樹經費是利用105及106年度例行性工作加強執行「公園管理-公園工程-設備及投資」預算,並未追加預算。
建設局強調,104年起新植樹木才會列計8年100萬棵樹植樹量,104年以前既存樹木並不會列計其中。而樹木身分證是紀錄樹木基本狀況、樹種與特性,是為保護樹木並寓教於樂,並非作為8年100萬棵樹成果統計,期待外界勿再以訛傳訛。(7/21*7)*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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