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指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1規定,如營業場所瓦斯串接使用量達80公斤以上,應依使用量不同,設置滅火器、防止傾倒固定措施、氣體漏氣警報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等相關安全設施。
因一般小型攤商瓦斯使用量大多未達80公斤,雖無須設安全設施,但仍建議業者瓦斯桶應加裝防傾倒固定措施,避免員工操作不慎撞倒鋼瓶,引發意外事故。
消防局也呼籲,民眾一旦聞到瓦斯氣味,應謹慎遵照「禁火、關氣、推窗、Call out(打電話)」等4步驟處理,禁止使用任何火源及電器,關閉所有瓦斯氣體開關,輕輕推開窗戶讓空氣流通,並立即至戶外撥打電話通知119及該區負責的瓦斯公司,派人協助檢查瓦斯管線。(7/22*17)*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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