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7月21日深夜12時接獲清水分局大楊派出所通報,指一名徐姓男子利用深夜將每桶一頓的15桶化學廢油,載運至清水區海頂路123巷國道四號橋下方溝渠偷排。
環保局22日凌晨立即會同警方前往追查,當場查獲徐男正排放4桶廢油,考量該處緊鄰大甲溪,環保局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緊急調動水肥車將4噸廢油抽出,即時阻絕汙染擴大,並將原廢液採樣送驗,釐清是否屬有害性事業廢棄物。警方並將其餘11桶化學廢油及犯案車輛當場扣押。
環保局指出,該案已違反廢清法46條第一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500萬以下。因涉刑事責任,依刑事優先原則,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由清水分局移送地檢署偵辦,由警方追查廢油源頭。市府後續將加強派員巡查,持續透過檢警環平台通報,避免相關情事再發生。
(7/26*16)*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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