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總開發面積約186公頃,土地所有權人約2549人,於97年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期滿後辦理重劃。市議會專案調查小組今日展開調查,關心公有土地抵充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負擔比例問題。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重劃前公有土地抵充是由重劃會與各公有地管理機關會勘,現況實際供道路、溝渠、河川等使用者,才可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辦理抵充,公有土地抵充後,重劃區內地主的負擔相對也會減少。
議會調查小組也提出,重劃後公有土地指配於公共設施用地,未取得住宅區的建築用地,是否損及公有地管理機關的權益?
張局長指出,依重劃法令規定,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而非屬重劃10項共同負擔以外的公共設施,如機關用地及體育場用地等。因此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由公有地優先指配。有關公有土地抵充、土地分配及法令依據等相關資料,地政局會重新檢視製作,完整提供給調查小組。
此外,有關地主簽署同意書時,是否有資訊不對稱情形?張局長表示,重劃計畫書圖經市府核准後,重劃會須依規定公告並周知各土地所有權人,並經該會員大會審議追認,相關重劃資訊如重劃區基本資料、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與負擔比率及重劃費用等,於重劃計畫書內皆須載明。未來,重劃計畫書的核定,市府會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並通知利害關係人,以落實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的精神。
張局長強調,市地重劃攸關地主財產權益甚鉅,內政部106年7月27日已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市府一定嚴格把關並依法行政,相關重劃資訊也會公布於地政局網站,後續也會將重劃相關規定及自辦重劃應注意事項,以簡單明瞭方式製成問答集,讓市民的財産權益獲得更多保障。
(8/10*16)*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余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6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