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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中途之家認養人缺乏妥善照顧機制 中市府限期改善並加強稽查輔導

台中市一名盛姓女子,長期領取流浪貓的中途經費,因缺乏妥善照顧機制與圈養空間,市府已依動保法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並暫停其持續自收容所帶貓出所,同時介入協助送養。動保處指出,該名女子所收養的傷病貓隻均有醫療紀錄,並植入晶片,將加強輔導追蹤,如限期未改善,將依動保法開罰,如涉棄養行為,最高將處15萬元罰鍰。此外,動保處也將建請中央解決TNR相關疑義,進一步保障動物權益。
動保處長林儒良表示,因應零撲殺政策,市府積極媒合具有愛心的動保團體或中途之家照顧流浪犬貓,以減少收容所適應不良或空間擁擠死傷的問題。動保處推動「流浪動物中途收容管理」,在動物醫院、動保團體或個人中途12天期間,每隻最高可獲1200元飼料費及1000元醫療費。若該中途貓隻獲民眾認養,即完成結案,停止經費支出。
動保處指出,市府皆會派員事先審查申請中途之家其能力環境等基本要件,挑選出的中途收容貓犬,皆會植入晶片掃描,以利追蹤稽查後續認養的狀況。
盛姓女子去年向動物領養的流浪貓,經過民眾認養及TNR放養後,目前在其租屋處約剩不到100隻。而動保處所提供的補助範圍包括每中途一隻犬貓的1000元醫療費用,採「實報實銷」,以及一日上限100元,最多12日的飼料費。
動保處表示,經查盛姓女子有提供貓隻基本生活照顧,但未盡妥善之處,包括貓隻生活空間不足等問題,市府已依動保法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並暫停其持續自收容所認養犬貓。
另外,盛姓女子所收養的傷病貓隻皆有醫療紀錄,動保處將持續會同義務動保員及機動動保員,加強稽查輔導,督促其改善領養環境,並介入協助送養。如限期未改善,將依動保法開罰,如涉棄養行為,將處最高15萬元罰鍰。
至於有關動保團體認為盛姓女子透過中途之家的機制認養貓咪後,不應再透過TNR的概念放養;動保處表示,TNR相關放養認定我國尚未入法,仍有模糊空間,法律上確實未限制中途之家認養貓咪後不得以TNR放養,動保處將建請中央解決TNR相關疑義,進一步保障動物權益。
105年執行計畫共計送出3,210頭犬貓,其中獲認養計2,088頭,認養率達65%,相關數據及規定皆公告於動保處官網,秉持尊重生命保護動物理念,絕非追求零撲殺帳面數字美化。(8/11*16)*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動保處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3869425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發布日期: 2017-08-11
  • 點閱次數: 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