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指出,近年來,全國各地工廠偷排廢水汙染事件層出不窮,環保署為此修法,提高水汙染防治法管制強度及罰則,對於任意繞流排放、稀釋、未正常操作廢汙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超標行為,罰鍰金額由最高60萬元提升至最高2,000萬元,盼嚴懲蓄意排放廢汙水的不肖業者。
不僅如此,對於沒有取得水汙染防治許可證,就逕行排放廢水或貯留廢水的工廠,更將面臨勒令停工或停業等嚴重處分。
環保局舉去年破獲太平一處電鍍廠偷排廢水為例,該工廠長期惡意繞流,偷排含重金屬鎳、總鉻等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水,環保局依法已勒令該電鍍廠停工撤證,並移送檢察機關單位偵辦,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環保局也依據檢方當時查扣資料,估算該電鍍廠非法排放廢水期間所獲取的「不法利得」,今年將依水汙染防治法第66條之2規定予以追繳,以維護環境公平正義。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為維護台中市河川水體品質,環保局採「宣導與稽查並重」的管制方式,如查獲惡意排放廢水等重大違規情事,將依法嚴懲及追繳不法利得,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8/22*16)*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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