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底,台中市移工人數已達9萬7,212人,成為全國第2高移工所在城市。因聘僱移工的雇主眾多,為提醒雇主應定期辦理移工健檢,並留意聘僱移工相關法令事宜,市府勞工局與衛生局合作,貼心發送簡訊或電話語音通知,讓雇主可即時掌握移工健檢及聘僱注意事項,降低雇主因不諳法令而發生違法情事。
勞工局指出,移工定期健檢的判定原則為:聘僱許可發函日期在105年11月4日以前者,依健檢起計日以「入國日」計算;聘僱許可發函日期在105年11月4日以後者,健檢起計日以「工作起始日」計算。
移工定期健檢辦理期間及相關規定,可至衛福部疾管署網頁「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檢欄」查詢。辦理移工接續聘僱通報時,應先行檢核所聘僱移工前次健檢日期,如移工聘僱許可的工作起始日距離前次健檢日已逾1年,即應於移工工作起始日的次日起7日內辦理「補充健檢」。
此外,若所聘僱的移工於東南亞國家返國後,或日常生活中出現發燒、紅疹、腹瀉等身體不適情形,請主動帶其前往鄰近醫院就醫,以預防茲卡病毒及登革熱。如有外勞健檢相關疑義,可洽詢市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04-25265394;若有聘僱移工法令資訊疑問,可電洽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分機35500。(8/25*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