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於102年6月前市府時期,與BRT施工廠商華電聯網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契約,但BRT已自104年8月升級為優化公車專用道至今,然而當時前市府未經驗收就啟用設備,致使新市府就任後,與廠商產生履約爭議,雙方已於今年1月進入仲裁,歷經半年4次仲裁詢問會,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於106年8月17日公佈仲裁結果。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雙方進入仲裁的主要爭點是BRT於103年8月試營運時,前市府即先行使用機電設備,衍生後續設備維護保管權責的爭議,以及與廠商對於契約規定驗收前應辦測試認知有所歧異。
廠商主張市府於先行使用時,就應辦理驗收起算保固,但新市府基於當時設備功能未完成建置且未經測試穩定,尚未達驗收條件,要求廠商應完成契約規定應辦測試後,才同意驗收,但在驗收過程有部分設備損壞,雙方因保管維護責任無法取得共識,導致驗收無法完成。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市府與廠商先前已進行多次協商,但因仍無法取得共識,雙方才依契約規定合意交付仲裁,對於仲裁結果市府表示尊重,也會在原契約金額5億0,900萬元範圍內,給付廠商應得費用,並在合法範圍內給付,以確保廠商權益,對於可使用的機電設備也會繼續使用,不會有設備閒置的情況發生,廠商也釋出善意願協助設備後續使用。
王局長進一步表示,目前正與律師就仲裁判斷書內容評估後續辦理方向,也將繼續與廠商進行協商,但若協商不成,市府也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以維護市府及廠商雙方之權益。(8/29*10)*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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