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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交通局長:勇於承擔前市府BRT遺留問題 依原契約與廠商協商 不多付任何費用

前台中市政府時期推動BRT藍線,機電設備未建置完成就先行啟用,導致與廠商履約爭議並交付仲裁。交通局長王義川重申,當年BRT匆促上路雖導致許多難解情形,但新市府上任後勇於面對問題,並逐一解決問題,使得優化公車系統發揮穩定服務品質,獲得市民高度肯定。市府尊重仲裁結果,但會在原契約金額範圍內與廠商繼續協商,不多付任何費用。若協商不成,則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還可使用的機電設備也將充分運用,不會浪費任何市府資源。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日前公布「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仲裁結果,市府應給付廠商1.8億元工程尾款,以及今年1月起加計年息5%至清償日止。市議會國民黨團對此質疑有浪費公帑疑慮,並指控市府「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
交通局王局長表示,所謂市府「故意」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前市府推動BRT藍線許多設備根本還沒完工就趕著上路,因此包括機電系統在內的許多設備確實都未達驗收標準就啟用,才導致後續無法驗收情形。新市府上任後,勇於面對問題,也努力解決問題。除改革為優化公車系統外,並努力完成各項法定驗收程序,不過,機電設備部分因廠商仍認為權利受損,與市府進入仲裁程序。
交通局說明,廠商在履約過程確實有契約應辦事項但卻未完成,才導致市府無法驗收,並非市府拒絕驗收,一切都應回歸契約規定辦理。未能驗收的六大理由包括:1.交通局104年3月10日抽查查詢機感應、月台門連動,均有問題;2.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期限完成機電設備全面運轉,至104年7月24日才完成;3.收費閘門及售票設備品質驗證未在竣工前完成,遲至104年7月31日才完成;4.廠商拒絕依契約規定於驗收前辦理竣工檢驗,導致104年10月至105年6月延遲判定竣工;5.105年9月辦理初驗,廠商拒絕改善初驗467項缺失,無法進行後續驗收;6.廠商未依契約執行機電設備日常保養維護。
交通局說明,廠商主張市府先行使用時就應辦理驗收起算保固,但新市府上任後,發現當時設備功能根本還未完成建置,也未完成契約規定之系統測試、整合測試經測試穩定,尚未達驗收條件。驗收過程中,有部分設備損壞,也導致驗收程序無法完成。直到今年7月24日,機電設備完成全面運轉後,才初步達到驗收條件。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廠商曾於103年2月3日前市府時期報竣,但當時自動收費系統還有加值功能尚未獲票證公司驗證,廠商至104年7月31日才完成。之後市府要求廠商重新報竣並辦理竣工檢驗,廠商卻無故拒絕辦理,導致整案延遲至105年9月才進入驗收程序。
王局長強調,絕無市府故意延遲驗收的情況,相關設備還沒完成驗收,仍應由廠商負責保管,當然也就沒有市府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或放任設備損壞的可能性。
至於仲裁結果,王局長也強調市府予以尊重,但不會同意照辦,仍會以原契約金額5億0,900萬元的範圍內繼續與廠商協商,讓其可取得應得費用,市府絕不多付任何費用。而交通局目前正與律師就仲裁判斷書進行評估,若協商不成,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另外,還可使用的機電設備也將充分運用,不會有浪費或設備閒置等情形發生。
交通局表示,BRT藍線已成功轉型為優化公車系統,交通局並逐一解決前市府遺留問題,包括完成土建工程複驗、32輛雙節公車委託客運業者經營、梧棲機廠交由消防局規劃再利用。優化公車專用道將原先行駛於慢車道的公車移入,共11條路線整併到專用道,慢車道空間還給汽機車,台灣大道整體行駛時間縮短8至15分鐘,交通事故降低17%,整體車流績效慢車道提升20.63%,路口則提升7.81%。民眾對優化公車整體表現的滿意度,有近7成認同可縮短城鄉差距,也肯定台灣大道交通更順暢。(8/30*1)*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捷運工程處 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1652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7-08-30
  • 點閱次數: 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