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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市政會議通過 豐原安康段最快10月公告出租訊息

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八年一萬戶社會住宅,並擬訂「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草案,今(4)日在市政會議提案通過,將有助於進一步保障市民、青年及勞工的基本居住權利;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表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通過後,豐原安康段預計最快10月公告相關訊息,11月開放申請,並於明年辦理抽籤、選屋、簽約公證及點交入住作業。
為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同時配合住宅法修正事項,都發局依據住宅法擬訂「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草案,今(4)日在市政會議提案通過,後續將移請法制局辦理發布。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都發局配合政策修正「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新增計畫回饋戶、老屋重建保留專案戶,另外,配合青年勞工有房住政策,對於台中市家戶所得計算,包含家戶成員是否納入家戶所得統算,在這次的辦法中均有做相關調整,希望鼓勵在台中的青年及勞工朋友,更容易入住社會住宅,並將戶籍設在台中,進而提升台中整體競爭力。
王局長指出,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通過後,豐原安康段社宅預計最快10月公告相關收理申請訊息,讓市民朋友了解資訊,11月開放正式申請,明年辦理抽籤、選屋、簽約公證及點交入住作業。
都發局表示,這次「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草案,共新增一條、修正十九條,除配合住宅法修正「特殊情形或身分」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新增原住民比例。另因應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成立,新增住宅處為執行機關;明定候補機制、計畫回饋戶入住得免經評點及抽籤程序,以及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應繳納之費用及計費方式等。另考量青年、勞工離鄉工作而未與戶籍內直系親屬一同居住,因此修正家庭成員認定及增訂共同居住者定義,將採實際入住者之財稅、財產作為審查標準,以符實際居住情形與需求,另為達社會資源分配公平性,申請人暨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應以無自有住宅為限。(9/4*11)*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黃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30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7-09-04
  • 點閱次數: 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