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中市區及商圈出現百元販賣機抽萬元大獎,市議員張耀中指出,有民眾花了近千元將機台內待抽的盒子全部取得,卻拿到價值不到百元的商品一事,他關心百元販賣機經營模式充滿「射倖性」,可能會被認定為電子遊戲機,也因此業者就必須取得電子遊戲業營業許可,而機台也必須通過評鑑。
市府經發局表示,依據經濟部定義,機台外標示百元抽獎的自動販賣機,其操作規則為選取號碼、投入紙鈔取物,並在盒內放置不特定商品,此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的「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遊戲機具」的電子遊戲機性質不同,則認定非電子遊戲機;因此,市府將依此定義進一步查證該自動販賣機是否歸類為電子遊戲機。
此外,經發局另派員訪查公司的商業登記情況、訪查操作方式,及營業情形是否有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則依規處理。
市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表示,業者若一開始就無真正提供高單價的電子產品作為獎項,即涉及詐欺刑責,業者應將大獎數量及中獎機率、剩餘獎項等重要消費資訊提供給消費者,充分揭露,否則經查確有資訊揭露不完整的情況,市府將令業者改善,如不改善,將發布消費警訊並公告消費者。(9/4*18)*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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