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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未使用 應依用途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按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鋪、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農舍等,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其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按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3/12*14)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15312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3-12
  • 點閱次數: 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