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時,可依以下方式繳款:
1. 欠繳地方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及傳繳通知單於繳納期限內前往全省便利商店各地營業門市繳納。
2. 持傳繳通知單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地方稅務局各分局開單繳納。
3. 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
4. 如因一時財務困難,致無力繳納欠稅,可至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若有疑問,可先向各分局查詢,不要不理會,如尚有疑義,可向執行分署提出異議,否則該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請金融機構扣取存款,或請僱主扣取薪資,另外欠稅人之財產,如土地、房屋、車輛或有價證券及其他債權都可做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請納稅義務人一定要按時繳納稅捐,以免被強制執行或受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296181按530、537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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