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計畫試辦在下午2點開會,是因部分市議員認為原本議會開會期間,部分議員姍姍來遲,有的議員及大批市府官員一大早到議會「等待」開會,而會議往往拖到接近中午,湊足開會人數才能開會,相當浪費時間。
但市議員黃錫嘉今天在議會臨時會中,堅持反對議會定期大會開會時間改為下午2點,他說臺中市幅員遼闊,開會時間應援例在上午舉行,不宜貿然改為下午召開,否則不利議員安排與市民接觸的行程,而且下午2點開會,審查市府預算的時間會不足。
市議員賴佳微也反對,她說臺中市、臺中縣在合併前,市議會從上午10點半開會,一直運作相當順利,不宜貿然更改開會時間。
市議員劉士州則建議,議會臨時會期間,從3月26到29日的四天的委員會審查議案開會的時間,建議改成上午10點舉行,因為臺中市幅員遼闊,應考慮交通因素,順應民意改為10點舉行較妥。
議長林士昌解釋說,會議時間改為下午2點舉行,是依據生活座談會的決議從本次定期大會開始「試辦」,且經瞭解五都之中,已有三都是在下午才開議,因此,市議會遵照生活座談會與會議員的建議,從本次定期大會試辦下午開會。
不過,黃錫嘉議員表示,每個縣市的都市發展程度及交通狀況不同,不該如此做比較,他堅持反對臺中市議會下午2點開會。最後大會做成決議,定期大會是否改為下午召開,以及臨時會議是否上午10點召開,於3月21日由議員們專案討論。(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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