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可以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如房屋符合減半課徵要件者,可檢附工廠經核准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經核准登記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又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用途之房屋在內。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3/18*14)

聯絡人:張先生

聯絡電話: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3-18
  • 點閱次數: 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