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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按時驗車,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他的車子都已經參加定期檢驗了,為什麼還會收到欠稅的執行通知單?
稅務局說明,車輛定期參加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監理機關在檢驗前,如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情形,雖然可以提醒車主繳納,但是並無法源可強制民眾需繳清欠稅後才可驗車的規定,所以,是否完稅仍應以繳稅證明為憑,如果僅以車輛已通過定期檢驗為由,並不能作為沒有欠稅的憑據。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自用車輛全期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係訂於每年的4月份開徵,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訂於每年10月份徵收,請營業用車輛所有人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並保留收據,以免因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而受處罰鍰。
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解答。
(3/18*14)

聯絡人:張先生

聯絡電話: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3-18
  • 點閱次數: 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