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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園可望委外營運管理   提升市容景觀

臺中市公園將進行委外營運管理,市府建設局訂定相關草案已送議會待審,如獲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由市府公告甄選委託營運者,業者得於公園設置服務中心、經營簡易餐飲服務及販售念品等;若市民只想單純維護市容,則可認養公園、綠地、路燈、行道樹、人行道等公共建設。
建設局訂定的「臺中市公園管理維護、認養及營運辦法」草案,准許業者在公園設置服務中心、經營簡易餐飲服務及販售念品等,並負責維護公園的花草樹木及設備等,這項草案已列入議會法規委員會待審,之後經市議會大會審議通過後才得實施。
吳副局長說,臺中市有486座公園,規模較大的公園比較適合委外,包括臺中公園、文心森林公園、豐樂公園、豐原中正公園、清水鰲峰山公園等等,至於評審業者的標準,要看業者所提的經營計畫,由評審委員審議。
如果市民只想單純維護市容,則可採認養方式,包括公園、綠地、路燈、行道樹、人行道都可認養。吳副局長說,只要向建設局提出計畫書等書面資料申請,認養者負責清潔維護所認養的環境,期限最長4年,目前全市總共486座公園歡迎民眾認養,去年也有多達58處綠地、3座公園由善心市民、大型建設公司認養,情況相當踴躍。
建設局指出,目前維護公園的掃地及剪草費用每月每平方公尺約5元,以一個1000平方公尺的公園來說,一年大約只要花6萬元;至於公有路燈認養,全臺中市的公有路燈都可認養,每盏路燈一年1000元,目前已有幾家大型建設公司市府洽談認養大批路燈。
建設局指出,依照「臺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認養期間為1至3年,期滿得申請繼續認養。認養公有路燈以盞、路段或區域為單位,由認養者指定之,認養者未指定者,由建設局或區公所代為指定,但同一公有路燈,不得重複認養。
(3/20*14)

聯絡人:建設局路燈管理科、公園管理科

聯絡電話:22289111*34100*33900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13-03-20
  • 點閱次數: 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