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工廠登記證經主管機關註銷或其他使用情形變更者,記得申請改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每年都會辦理房屋稅、地價稅稅籍清查,經查獲有應核課的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如因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課稅款,就不以5年內為限,全數退還。
該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按營業用稅率(3%)減半課徵房屋稅。所稱合法登記的工廠,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者,而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至其土地,只要是供事業直接使用,且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即可按千分之十不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譬如工廠基地及應保留的空地、廠內的人行道及運輸道路、辦公室及單身宿舍用地,也可適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己身權益,如具備房屋稅減半或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請儘速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如工廠登記證已註銷或登記面積不合,或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原因、事實消滅,請於工廠登記證註銷及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申請改課,以免被補稅及裁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3/20*14)

聯絡人:地政局張先生

聯絡電話: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3-20
  • 點閱次數: 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