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對新當選的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以及獲聘任的總幹事表達恭賀之意,對未完成總幹事聘任的農會,如於理事會成立後60日內,仍未能依限完成總幹事聘任時,將於期限屆滿的次日起15日內重新辦理總幹事候聘登記公告。
農業局表示,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18條規定,農會總幹事之聘任,應於農會屆次改選,理事會成立後60日內,完成理事會合法聘任決議、發給聘任通知書及總幹事受聘人報到就職。未能依所定期限完成總幹事之聘任時,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重新辦理總幹事候聘登記公告,並踐行遴選作業程序;理事會並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造具合格人員名冊送達農會之日起6日內完成總幹事之聘任。(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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