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局長簡報指出,今年動用第二預備金1,500萬元修繕大甲殯儀館的火化爐空汙設備,另外原編列預算進行的大雅、烏日、大甲、清水、后里及潭子等區的納骨堂塔也都已興建或規劃中。
王局長強調,納骨堂塔與殯儀館屬臨避措施,興建不易,多靠修繕,101年度公立殯葬設施(含殯儀館、火化場、公墓及納骨塔)全年收入約3億5,700萬元,但102年度提報的修繕和興建費用就高達5億52萬4,000元,經費嚴重短缺。
他也提到公墓遷葬與舊墓更新問題,依據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10年」,屆滿使用年限者,依照該法第28條規定,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納骨堂塔中。
對此,副市長徐中雄關切年限訂為10年實際上是否可行?徐副市長表示,他在原臺中縣掃墓,週遭常見八、九十年的墳墓,他認為公墓墓基年限訂為十年,應考量可行性。他也建議民政局研議成立生命禮儀基金,應可解決修繕經費短缺問題。
王局長解釋,民間習俗約十年可以撿骨,只是多半又會重葬,現在自治條例規定不能重葬,應可慢慢消除傳統觀念,撿骨後直接火化收近納骨塔。市府參議張國輝也說,原臺中市殯儀館對臺中市民不收費,市府希望能「使用者付費」,中低收入戶家庭依照資料免費,但多次提案送議會都被否決,他希望再與議會溝通,至少「成本要回收」,以免造成財政重大壓力。
至於縣市合併後,區公所陳報全市違法殯葬事件達到335件,王局長強調,將依殯葬管理條例開單,限期改善,且可連續罰,目前再與內政部溝通,希望延長改善期限;對此胡市長建議請區公所協助宣導,在辦理死亡登記時提醒勿濫葬以免受罰,從上游根本解決。
他也贊同成立生命禮儀基金,專款專用,也可補貼初估高達412億元的公墓遷葬費用,但他認為並非每個現有公墓都要遷葬,所需的經費或許可再調整。(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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