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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爭議 經發局將訂定自治條例

臺中市部分工業區廠商反映「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用」計算成本不合理,有的每平方公尺收3.9元、有的收3.85元,希望調整,多位市議員也為廠商發聲,暫緩取管理費;市府經濟發展局長王誕生今(2)日在市議會表示將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明訂收費結構。
豐洲科技工業園區為臺中地區最重要的中小企業生產基地,園區共規劃27.2公頃生產事業用地,截至101年9月底,園區已核准進駐72家廠商,其中18家已取得使用執照,從102年開始向廠商收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用」,經發局在考慮園區維護管理費用收支平衡原則,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為每一平方公尺3.85元,各廠商依土地登記面積計算每月負擔費用。
但豐洲科技工業園區廠商質疑收費標比鄰近工業區貴,計價結構不清楚,紛紛向議員陳情,經發局今天在市議會召開協調會,市議員陳本添、羅永珍、蕭隆澤、陳清龍、謝志忠、張廖萬堅、高基讚、翁美春、賴朝國都到場為企業發聲。
高基讚議員建議市府不要迷失在損益平衡觀念中,未來廠商賺錢,也會為政府創造稅收,政府應該編列預算回饋補足,創造雙方良性循環。
張廖萬堅議員則指出,臺中市南屯精密機械園區也面臨相同問題,每平方公尺收3.9元管理費,廠商也提出質疑;他建議工業區有所謂1%的「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可以參考桃園市、臺南市訂定補助標準,讓收費計價方式透明化、公開化及合理化,避免影響大臺中招商形象。
陳清龍也認為「招商」是一個政策、「補貼」更是一個政策,二者互相連結,建議提升至「管理自治條例」的位階,讓收費法制化,讓預算編制合法化,也能符合廠商需求,創造臺中最佳投資環境。蕭隆澤議員反對「一頭牛剝三次皮」,在未訂定自治條例前,建議暫緩收取管理費。

謝志忠議員則表示,這是存在很久的問題,全臺灣工業區費用不夠時候,都是由「工發基金」補貼,市府不是營利單位,該編列預算補助就該編列預算、該補貼就補貼。
最後經協調,決議透過「自治條例」的訂定,明定工業區成本、收費結構,市議員張廖萬堅立即在市議員臨時會第二次會議提出臨時動議,並獲得議員附議順利通過。
他表示,政府基於扶助產業發展,振興經濟方案,應該全力協助留下來為臺灣打拼的中小企業,「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的比例要多少?應該在自治條例明定,自治條例未通過前,市府應該與廠商協助後才能收費,並希望市府儘快訂定相關條例,將有助臺中市招商形象。
經發局長王誕生答覆指出,如果部分費用可以經由「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支應,相對可以減輕廠商負擔,廠商基於使用者付費一部分,這是自治條例推動方向;在自治條例通過前,廠商先依一定比例繳納,通過後,將依收費高低退費或請廠商補繳。
王局長強調,自治條例通過後,除了豐洲、南屯外,未來即將開發的太平、潭子等都會比照辦理,豐洲科技工業園區工發基金目前有4千萬,豐洲一年成本大約1千2百萬元,一個月要1百萬支出,再加上補貼廠商管理費,不到8年工發基金就會用完,將朝減少成本及部分補助方向努力。(4/2*8)

聯絡人:何小姐

聯絡電話:1531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13-04-02
  • 點閱次數: 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