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塊土地原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推動委員會,以重建更新基金價購納給原臺中縣政府安置九二一受災戶,土地面積18坪,二層樓建物,建坪48坪,市府財政局提案出售。
黃國書、何敏誠議員說,市府一直鼓勵民間興建社會住宅,並給予獎勵補助,但921震災至今十幾年了,市府卻要標售公家的社會住宅,讓民間興建,他擔心會造成外界對市府推動社會住宅「沒有具體實績」的印象。
何敏誠議員則認為,市府處分市有土地或建物時,應該更審慎,例如經發局將部分舊市場土地回收,希望標售給民間;但其實還有些攤商在營業,他認為不該收回土地,導致部分民眾「流離失所」,市府可考慮將土地出租,對財政也有幫助。
財政局長李錦娥回覆說,這棟市有建物是都市發展局認定沒有公用需求,移轉給財政局標售的,事先也都已會請都發局、社會局表示意見。她也說,財政局標售市有土地前,一定都經過主管機關認定無公用需求,非公用地且位在住宅區,才能移由財政局進行標售。
都發局長何肇喜解釋,這棟位於豐原區一心街的兩層樓透天厝,原住戶搬走後,都發局簽會社會局評估後,認為面積不大,不適合做社會住宅,目前也無使用規劃或安置需求,因此將土地與建物交由財政局一併出售。
社會局長王秀燕也說,該地面積太小,無法滿足安置需求,已另覓地點做安置場所。
議員劉士州則認為,該地市府權力範圍只有約18坪,這麼小的地,「要做什麼社會住宅?」他建議將土地建物出售後,得到的經濟價值還可以補貼未來興建社會住宅。李局長也說,都發局與社會局已展開規劃,另找其他適合場所興建社會住宅。最後大會通過這項土地出售案,但附帶決議市府出售土地應會相關單位。(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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