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阿拉夜店大火 市政府已代為求償

兩年前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慘劇,罹難者家屬除提起國家賠償外,並對於經營業者與舞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市府與罹難家屬均達成國家賠償協議,於100年8月15日已先將國賠部分6300萬元賠償給罹難者家屬,並受讓取得罹難者家屬對於業者及舞者之債權。但林穎宏之部分,因家屬內部針對該國賠金分配比例有不同意見,家屬間正在訴訟,現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市府已先將該部分國賠金額全數提存法院。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當初為了避免罹難者家屬將來對於業者及舞者冗長訴訟求償造成二度傷害,因此由市政府先以國家賠償全部罹難者家屬之損害,同時受讓其債權,由市政府代為向業者及舞者求償。在訴訟程序中,市政府向台中地院聲請調解,於101年12月及102年1月分別與業者王銘哲及舞者朱傳毅調解成立,就國家賠償金額6300萬同意全額賠償。後續臺中市政府將清查其名下財產,再依強制執行程序辦理。林局長並表示對於臺中市律師公會義務組成律師團(包含何志揚律師、黃文皇律師、李慶松律師、洪明儒律師、劉雅榛律師、楊宇倢律師)協助家屬以及市府進行協商與訴訟求償事宜誠摯感謝。(4/3*10)

聯絡人:法制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府內分機23201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3-04-03
  • 點閱次數: 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