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當初為了避免罹難者家屬將來對於業者及舞者冗長訴訟求償造成二度傷害,因此由市政府先以國家賠償全部罹難者家屬之損害,同時受讓其債權,由市政府代為向業者及舞者求償。在訴訟程序中,市政府向台中地院聲請調解,於101年12月及102年1月分別與業者王銘哲及舞者朱傳毅調解成立,就國家賠償金額6300萬同意全額賠償。後續臺中市政府將清查其名下財產,再依強制執行程序辦理。林局長並表示對於臺中市律師公會義務組成律師團(包含何志揚律師、黃文皇律師、李慶松律師、洪明儒律師、劉雅榛律師、楊宇倢律師)協助家屬以及市府進行協商與訴訟求償事宜誠摯感謝。(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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