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表示,該名蔡姓男嬰的父母親與兩名姊姊平日皆居住臺中,4月5日下午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接獲通報,蔡姓男嬰父親疑似精神異常在大街上持刀揮舞,須強制住院治療,男嬰母親又恰巧攜另兩名女兒至韓國遊玩,故請求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
經警方及社工了解,該名男嬰另有親友(外婆)居住於嘉義,為慮及男嬰照顧與適應之問題,評估兒童最佳利益以親屬照顧為優先,故警方及社工致電男嬰外婆,請其代為照顧男嬰至男嬰母親4月8日返國。
男嬰外婆表示,男嬰父母平日關係尚佳,亦多次帶男嬰返回嘉義,此次男嬰母親甚至邀請外婆共同出國,對於男嬰父親突然疑似精神疾病需住院感到意外,由於事發過於突然有些為難,且路途遙遠無法立刻前來接回照顧,詢問是否可隔日再前來台中照顧男嬰,後經社工再次確認其照顧能力及意願,外婆表示需克服距離問題,社工與警方表示可共同護送男嬰到嘉義,外婆也認為期間只有幾天,可代為照顧至男嬰母親返國。
4月5日夜間,臺中市警方與社工共同送男嬰至嘉義外婆家時,外婆與男嬰互動佳,外婆60多歲,目前擔任鄰長,並表示曾數次照顧男嬰,照顧部分並無困難,此次將會照顧男嬰至其母親返國,現場經警方及社工雙方評估確認外婆照顧能力及意願後,在過渡時期始將男嬰交由外婆照顧。
經了解男嬰自臺中至嘉義路途中,精神狀況極佳,到外婆家與外婆互動亦親暱,故本案男嬰猝死案件之原因尚由警方釐清調查中。(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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