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以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拍定取得的土地,由於是以較低的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的土地增值稅,以後再移轉時,將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若以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拍定取得,以後再移轉時,則以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移轉現值。
一般民眾以為同一年度移轉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當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是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如果同一年度再行移轉者,拍定價額即為前次移轉現值,並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課,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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