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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墩圳停車場逕自調漲收費 交通局要求區公所依契約開罰

對於葫蘆墩圳停車場未經主管機關核定,逕自調漲收費,交通局十一日重申,不同意業者任意調整價格,交通局已請豐原區公所依契約規定開罰,如果業者仍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未繳納罰款,將依規終止契約並收回經營權,以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葫蘆墩圳停車場在農曆年前即擬逕自漲價,經交通局不定時派員稽查,並持續與大車河有限公司溝通後,業者在春節期間並未漲價;惟大車河有限公司在上個月23日又逕自調漲費率為每小時30元,並表示是合法取得該標案,無違反合約之規定,現已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交通局表示,依契約規定,有關停車場收費費率、收費方式、時間等,乙方(大車河有限公司)應向甲方(豐原區公所)函請核准外,並於停車場入口處明顯標示,若逕自調漲,將處以違約金並限期改善,倘仍未改善或未繳納罰款,依規中止契約並收回經營權。
目前該停車場委外業者仍堅持調漲收費費率,以每半小時15元計價,交通局強調,不同意業者任意調整價格的原則不變,將持續督導豐原區公所依契約規定開罰,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本案聯絡人交通局張先生 府內分機61301
(4/11*8)

聯絡人:交通局張先生

聯絡電話:府內分機61301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3-04-11
  • 點閱次數: 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