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隊長吳啟瑞表示,配合酒駕罰則新制上路,市警局將持續貫徹執法及關懷宣導作為,並有效規劃取締酒駕勤務,讓臺中市成為無酒駕城市的典範。
據統計,1月至3月取締酒後駕車3,324件、移送1,386人,酒駕A1發生10件,與去年同期比較(取締酒駕2,447件、移送1,233人、酒駕A1發生16件),今年取締增加877件(+35.8﹪)、移送增加153件(+12.4﹪),酒駕A1減少發生6件(-37.5﹪)。
臺中市警察局藉由新法的嚇阻力量及柔性關懷宣導作為,在潛移默化中,大幅減少酒駕者開車上路的機率,在防制酒駕具有一定功效,酒駕A1(死亡)交通事故數據驟降,相對具體反應在各項交通事故發生及取締件數上,呈現有效遏制酒駕行為之發生。
102年3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相關規定加重酒駕罰則內容略述如下:第一項「提高罰鍰上限為9萬元」,第三項新增「五年內違反二次(含本數)以上之酒駕者,處以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第四項新增「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接受稽查者,處以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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