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應繳稅捐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該機關將對欠稅人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的財產,列為執行標的,其中欠稅人在服務單位得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之一。
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收到各稅繳款書,應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捐,而被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外,也可能因而遭扣押薪資,請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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