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欠稅不繳 恐扣押薪資

民眾欠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在各該分署核發傳繳期限內,如仍未配合繳納,就會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進行扣押薪資,最高可收取當月薪資總額的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後才會廢止執行命令。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應繳稅捐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該機關將對欠稅人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的財產,列為執行標的,其中欠稅人在服務單位得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之一。
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收到各稅繳款書,應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捐,而被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外,也可能因而遭扣押薪資,請民眾留意。
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4/12*15)

聯絡人:趙小姐

聯絡電話: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4-12
  • 點閱次數: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