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逢甲商圈部分停車場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交通局日前邀集逢甲地區停車場業者舉辦座談,重申停車場法相關法令及罰則、並說明如何輔導取得停車場登記證;這個週末進一步至現場進行全面稽查,強調絕不容許部分停車場業者漫天喊價及強收莫名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對違規業者一律從嚴處罰。
交通局表示,依規定,停車場經營必須先要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並應於出入口張貼明確可辨的收費告示,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車輛入場後如因故馬上再出場時,業者不能強行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任何營業行為或攬客行為不得影響周遭交通秩序。
交通局週末夜共稽查29家民間停車場業者,對於23家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違法營業的業者立即作成訪查紀錄,並當場提供其申請用的書面文件,輔導停車場業者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限期提出申請改善,否則以連續稽查取締罰鍰方式,要求業者退出停車市場。
交通局表示,對於違規業者,有停車場登記證者最重可撤銷其停車場登記證,無停車場登記證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並要求立即停止營業,如果仍繼續違規營業,可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課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的怠金,並得連續處罰。
為方便民眾停車,交通局於文小56臨時停車場,附近設置公車站牌(54、37、33、35….共12路公車),平均約10分鐘1班車,可免費搭乘(8公里免費)至逢甲商圈;另外,逢甲商圈附近設有弘孝、逢甲、福星、潮洋及文小56等停車場,歡迎多加利用,停車資訊請參考網站「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便民下載」之相關停車場位置及費率等資訊。本案聯絡人:交通局停管處李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51。(4/14*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