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臺中市高樓林立,近六年平均每年抽水量每年高達九千零卅四萬二千噸,胡市長今天在市政會議針對此事要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研議如何落實地下水再利用事宜,避免寶貴水源的浪費。
都發局長何肇喜表示,市府目前規劃方案,短期內將抽取後的地下水用在公園花草灌溉,中長期將以立法減少抽取地下水量,例如減少地下室開挖面積、深度等,或者地下室停車場轉移到地面等方式處理,預計每年因此可節省將近113億元施工費用,另外,也將與水利局研議地下水補助總量管制。
水利局長劉振宇指出,抽取地下水水權費權責在中央,但可能考量民意反彈,因此至今尚未立法,市府目前正研擬「臺中市地下水維護管理自治辦法」,以抽取地下水量向抽取者收取相關費用,以德國政府為例,每一立方米,收取7元,荷蘭20元,澳洲30元。
他指出,市府自治辦法初步內容,每年小於十萬立方米,不收取費用,但超過之後,營建抽水一噸3元,此自治辦法目前立法進度正在舉辦公廳會中。
胡市長說,各相關單位目前只在研究階段,要求水利局等單位組成小組好好研議落實。他並表示,地下水是否能引導入市區若干乾涸的河川或山谷,運用天然方式儲存水量,盡量不要以興建滯洪池來解決,因為滯洪池興建費用太高,且平常也用不到。(0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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