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核課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稅率;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即使營業面積不到該層樓六分之一,仍應依六分之一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就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變更,自次月起才可改按變更後稅率課稅。
若您的房屋原本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現商號已遷出並改為住家使用,請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4/16*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