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凡擁有臺中市房屋,除符合免稅條件或稅額未達新臺幣100元免徵者外,都會在4月底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轉帳納稅通知單,公同共有的納稅義務人另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此外,納稅義務人如果要申請地址變更,可利用電話、書面、臨櫃辦理、傳真或網路辦理。
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方便民眾繳稅,民眾除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也可利用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提款機及電話語音(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此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本稅1%的滯納金,最高15%;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納稅義務人房屋稅繳款書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請在期限內繳納,以維護權益。
稅務局表示,102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稅款所屬期間為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共計發單件數96萬7,735件。
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4/24*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