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之後,「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業已執行2年,期間仍有學校反映並提供意見建議修改,因此教育局於今(102)年1月25日及3月27日分別召集學校代表,包括國小、國高中校長、主任及資深人事主任共同討論修正,並已於4月15日核定公布實施。
教育局指出,此次要點修正重點包括:在選拔對象部分,因幼教科已另訂獎勵選拔要點,避免重覆,刪除幼兒園部分。為使各校明確推薦人員資格,增列「編制內專任合格」現職教。校長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3年內考績有2年考列甲等,增列「1年乙等以上」。
選拔表揚人數部分,基於多獎勵的考量,各校推薦人數酌予調高,以20班為級距,並以101班以上推薦6人為限。完全中學、國民中小學因含兩部學制,增列完全中學之高中、國中部及國民中小學之國中、國小部得分別推薦。
另外增列「附則」,有:教育行政機關指教育局、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年資起迄以辦理當年度7月31日為止。召集各處室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士組成5至13人,其中「代表之產生」授權學校自行訂定。
教育局請各級學校依要點規定選拔推薦績優人員,並於5月1日至5月15日完成作業,相關資料表件歡迎至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文件布告欄/文件編號588-37085)及教育局「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http://tcgp.hldes.tc.edu.tw/index.php)瀏覽下載運用。(4/26*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