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只要是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屬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且在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也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實際提供給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就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各區公所申請屬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只要各區公所審查符合,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後即可自當年改課田賦;稅務局也指出,「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及「依法限制建築區」的土地,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的耕地」為限。
稅務局提醒,符合要件者,應檢附最近 1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 1 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正本、都市計畫內土地最近 1 個月內的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此外,土地如有建物者則應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等文件,如果該建物是在區域計劃法實施前已存在,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利加速審查作業。如有疑問者,請向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5/3*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