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表示,這次標售土地計67標,除第23、26、36、55、56標(南區樹子腳段1797、1798地號、北區水源段336地號、北屯區北屯段460地號、烏日區頭前厝段104、104-9地號)因故暫緩標售外,這次標脫29標,標脫率為47%,標售總金額為新臺幣1億5,131萬7,981元整,溢價比為35%。
其中北屯區同榮段61地號土地最熱門,共吸引19位投標者投標,另位於前竹區段徵收區內的烏日區蘆竹湳段26-2地號土地,決標金額新臺幣2,674萬9,304元(原標售底價為新臺幣1,694萬9,539元),為這次最高標價。
地政局提醒,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的價款,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市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檢附的文件如下:1、身分證明文件。2、得主張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文件。3、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檢附占有土地四鄰之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的文件。占有期間以現占有人的占有期間計;其為繼承或繼受占有者,占有的期間得合併計算。4、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前述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1、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2、基地或耕地承租人。3、共有土地的他共有人。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的占有人。前項第1款優先購買權的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地政局指出,為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問題,各類型逾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將由市府代為清理產權,以促進土地利用。
地表局表示,真正權利人在標售土地價金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或登記為國有日起10年內,還是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此案聯絡窗口: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電話:04-22218558轉63100。
(05/06*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郭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