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先生所有臺中市北屯區松茂段土地,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王先生本人雖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的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如果超過9月22日才申請,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5/8*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