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局長指出,位在七期重劃區的秋紅谷土地是「經貿展演用地」,依都市計畫使用規定,可興建展演館、表演舞臺等設施,當初也是經過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才興建的,並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一切都合法。
臺灣省花卉運銷合作社位在永春東七路的土地是向市府承租,為文教用地,市府都市發展局正辦理用地個案變更中,其建物屬是合法的第一類臨時性建築,市府依「臺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出租給合作社五年,一切都符合規定。(5/16*7)
聯絡人:經濟發展局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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