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副市長表示,接獲議會公文後,市府隨即進行討論。在法制面,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臺中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第6條,業務質詢時應由業務所屬機關負責人代表列席備詢,但不包括市長、副市長,議會曾將要求副市長列席備詢的提案送中央備查,但行政院以不符地方制度法為由,要求議會再修正。
在實務方面,黃副市長表示,臺中市升格直轄市後,幅員遼闊,三位副市長每天的公文、公務行程及會議非常多,若要求副市長長時間列席各委員會議業務質詢,恐將嚴重影響市政推動。因此,對於議會的要求實在窒礙難行,且於法不符。
由於其它四都也都沒有這樣的做法,黃副市長說,市府將繼續向林議長報告,並盡量與各議員加強溝通,希望獲得諒解。
黃副市長強調,市府尊重議會、議長與議員,府會雙方都是為了市政好,大家目標一致,希望能維持既有的模式,各委員會議業務質詢仍由各業務機關最有決定權及最熟悉業務的首長,率領業務單位主管備詢。(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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