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議員指出,監察院明文糾正,臺中市政府從90到100學年度總共運用員額515人,糾正文明示「核有違失、予以糾正」,違反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甚至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張議員說,以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為例,員額編制13人,又從各校調用候用校長、商借教師8人,比率將近30%。調用教師占用學校正式員額編制,卻被調到市府處理公務,學校只好另聘代理代課教師,違反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監察院的糾正文確實針對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商調教師處理公務做出糾正,不過,據他瞭解,教育部針對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未訂出商借教師任用條例,教育部已另訂了借調教師的行政命令。
對此,張議員堅持,希望教育局勿違反法律的規定,在中央還沒正式立法以前,臺中市應另訂定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法。(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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