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結果發現,業者多家業者已自主性張貼「順丁烯二酸」的檢驗證明報告在店前,並未發現有業者未貼出,因尚未張貼出檢驗結果報告,將要求業者下架產品,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以新臺幣3萬到15萬罰鍰,如張貼不實檢驗報告,也將依刑法偽照文書送辦。
業者表示,毒澱粉事件爆發後,為了讓消費者放心,自行張貼在店門口的檢驗証明,上頭有清楚附上合格檢驗證明、檢驗產品名稱、申請廠商及送樣日期、測試日期等,反到讓不少消費放心許多。
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目前共稽查164家,抽驗136件,已有88件檢驗報告出爐,為了讓民眾清楚了解「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相關資訊,已在網站上成立專區,提供相關問答集讓民眾查詢,並陸續抽查夜市、超商、傳統市場、店家等攤商,是否有確實張貼檢驗證明。(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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