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交通號誌標線設置規則》規定設置交通號誌,交通量要高於一定程度,且還要一年內有五次以上肇事紀錄。林汝洲議員抱怨,依此規定,市區的交通流量比較能達到標準,偏遠鄉鎮常常達不到。
林議員說,去年年初至今年五月底(101/1/1-102/5/29)為止,臺中市區與山、海、屯地區的交通號誌申請通過率,山線12.9%、海線21.2%、屯區15.4%、市區24.5%,市區比率明顯較高,市區與山區差距達11.6%。
他說,加上行人燈後差距更大,山線18.8%、海線23.2%、屯后22.1%、市區32.5%,市區與山區差距達13.7%,原臺中縣山海屯區號誌設置率過低的情形,絕大部因為鄉間交通流量未達標準,要等到肇事紀錄達五次以上才能設置,他批評「等到出車禍死人才設,太晚了!」
陳清龍議員也提到,去年他幫后里國中的路口爭取設置紅綠燈,保障學生上下課完全,但交通局也以交通流量不足打回票,至今仍未裝設。
林汝洲議員說,他跟「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確認,交通部路政司明白表示,雖定此規則,但地方政府仍可依據當地需求及特殊情形,因時因地權衡設置,所以市府交通局擁有彈性的裁量權來設置號誌燈。
林局長答覆說,依中央規定,設置紅綠燈的考量第一是流量、第二是交通事故案件數,也就是安全與效率,但交通局「因地制宜」,只要有安全疑慮者,雖然沒有發生肇事,市府都會納入相關設置範圍之內,以安全保障為第一目標。
林局長也說,縣市合併後,每年編列設置紅綠燈900萬元預算,去年又透過胡市長的第二預備金增加900萬元,今年度的預算到5月大部分已執行完,將再爭取預備金及追加預算,來滿足民眾設置號誌的須求。(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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