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吳顯森在議事堂上高舉看板,指稱有市府職員在臉書上留言說:「誰可以告訴我列在勞務成本與費用的35萬計劃案,可以用98000元的方式一個一個分給固定人來做研究案嗎?這樣會不會違背採購法,要如何解套?」
何局長回應說,臺灣是個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益,會後一定會研究處理,如果經調查,市府職員真得有失職的部份,就交由政風處來檢討。
吳議員表示,這名都發局職員已請調其他單位,原本35萬計劃案依採購法應該上網招標,但可能是長官指示拆成二、三筆,每筆都在十萬元以下,就可不用上網招標,留給指定的人去做研究,逃避採購法的限制,承辦的職員因此感覺這樣做可能會讓他涉及違法。(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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