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議會業務質詢有議員指出,有市府員工在臉書留言,認為自己可能違背採購法。都發局澄清這是「以訛傳訛,並非事實」,並無所謂將9萬8千元分標辦理的情形。
該局101至102年度預算,部分議員所指的採購金額35萬元勞務案件,該局都是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並已在6月4日上網公開招標。
都發局表示,為提升採購人員專業知能,每年都定期舉辦採購專業教育訓練,並鼓勵同仁依業務需求參加市府舉辦的採購系列課程,希望增進採購效率,避免發生採購爭議。
都發局也說,對於採購發包相關作業程序如有疑義,皆可電詢市府秘書處採購諮詢專線04-22177399,或都發局秘書室04-222891111分機65626洽詢;也可逕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50詢問。(6/11*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