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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各項小額發包採購案 皆依規定辦理 無不當分標情形

針對有市府員工在臉書留言,自己可能違反採購法一事,都市發展局今(11)日表示這是「以訛傳訛,並非事實」,經查所經辦的採購發包案件,皆依據政府採購法、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採購作業要點及該局辦理採購須知等規定辦理,無不當分標情形。
今日市議會業務質詢有議員指出,有市府員工在臉書留言,認為自己可能違背採購法。都發局澄清這是「以訛傳訛,並非事實」,並無所謂將9萬8千元分標辦理的情形。
該局101至102年度預算,部分議員所指的採購金額35萬元勞務案件,該局都是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並已在6月4日上網公開招標。
都發局表示,為提升採購人員專業知能,每年都定期舉辦採購專業教育訓練,並鼓勵同仁依業務需求參加市府舉辦的採購系列課程,希望增進採購效率,避免發生採購爭議。
都發局也說,對於採購發包相關作業程序如有疑義,皆可電詢市府秘書處採購諮詢專線04-22177399,或都發局秘書室04-222891111分機65626洽詢;也可逕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50詢問。(6/11*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005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13-06-11
  • 點閱次數: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