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表示,依據「臺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包括,辦理認養路燈電費及維護費,以「盞」為認養路燈單位,每盞每年1,000元,認養期以「年」為單位,可一次認養數年,最長限3年。路燈認養者可自行指定認養「地點」及「盞數」,也可以不指定地點由市府建設局或各區公所代為指定。
市府歡迎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市民,踴躍參與認養路燈電費,以發揮您的愛心造福人群,同時市府將依認養者意願於路燈桿面張貼認養銘牌,提升市民對於公有路燈維護的責任感,同時讓大臺中地區的路燈在夜間得以永續照明及確保道路公共安全,可謂一舉數得。
建設局將依認養人繳款金額開具收據,認養人如為個人可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費用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捐贈項下;如為企業可列為營業費用。
建設局表示,目前全臺中市市府管理路燈約有192,000餘盞,已受理民眾認養路燈共計117盞,認養率尚不到1%,仍有待全體市民踴躍認養、共襄盛舉,未來若有意認養路燈的民眾,可上網至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網頁下載專區-各類表單-路燈管理科下載認養申請書,並於填寫相關資料後將申請書寄送當地區公所或市府建設局路燈管理科收。
認養期間如因道路工程改建或拓建,所認養路燈須配合拆遷或拆除,以及因阻礙交通安全或住戶出入等因素須拆除者,市府建設局將另擇認養者同意的位置予以更換認養地點。認養者對於所認養地點之路燈設備如有不良狀況,如燈泡不亮或閃爍等,請主動告知市府建設局或電1999專線,將立即早派員修護。(06/20*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廖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