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組民眾包括第一組啤酒600 CC、 酒精5%;第二組啤酒1200 CC;第三組19.5%米酒加10%保力達各100 CC、第四高梁38度100CC,30分鐘後,警察局現場進行酒測,第一組酒測值0.17、第二組0.20、第三組0.09、第四組0.09。
何議員表示,酒後不開車,但警方所持酒測儀器品牌分為德國、加拿大及美國,他質疑,為什麼酒測不能用其他酒測機器重測,酒測只能一次,他覺得很遺憾,是不是對機器沒信心。
對此,刁局長強調,不是這樣,根據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標準作業程序規定,酒測只能測一次,除非遇到酒精濃度檢測值出現明顯異常,才能改用其他酒測儀器。
何議員則認為,如此民眾是否會產生疑問,為什麼不能同時測驗。刁局長重申,每個酒測儀器都經過中央標準檢驗局嚴格檢驗,檢驗合格才能夠使用,而且經過一年或使用超過1千次,都必須重新送驗,警察局皆依規定進行。
何議員則提出今日試驗時,部分品牌吹氣比較困難,會不會影響檢測標準,刁局長表示,每一家儀器都有不同設計方式,但是檢測值必須標準正確,至於何種品牌比較好,希望員警在實際操作之後進行評估,當作以後採購方向。(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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