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局長說,教育局一直對於學校耳提面命,不能對學生進行不當處罰,目前該事件學校將在明天召開考績會對導師進行懲處。
他指出,這個案件是因老師情緒管理不好,才打學生耳光,與12年國教老師是否掌握學生的獎懲是兩件事情,以目前來說,老師對於學生本來就有獎懲建議權,核定權在學務處,學校都有一定程序,大功以上都由校長核定,一位導師沒有這麼大的權力。
吳局長也說,學生的改過、銷過辦法各校都有規定,學生在三個月或半年之內沒有犯錯,小過即可取消,很多學校都是如此,因為學校重點在教育孩子,不是處分孩子。
此外,針對導師掌摑學生耳光事件,市府教育局已經請學校好好檢討,教育局也了解該導師平時教學認真,只是情緒失控,也已經要求學校依規定處理,吳局長說這位老師會繼續任教,不能因為單一事件就認為該名教師是不適任教師,目前學校給的報告並沒有指出該名教師過去有情緒失控情形。
吳局長呼籲在教育現場的教師、職員或工友,要在教育行業工作有兩個條件,一個就是愛心、一個就是熱情,教育對於學生就是慢慢引導,教師的專業就是要想盡辦法將孩子帶向正途。(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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