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遊局表示,除了17區偏遠地區的農舍外,非都市土地的用地類別為甲種、乙種及丙種等建築用地,建築物使照用途為「住宅」者,也可以申請設立民宿。
觀光旅遊局也提醒業者,若以「農舍」申請民宿,則以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及偏遠地區者為限,惟不得設於「集合住宅」及「地下樓層」,民宿相關申請文件及法規,可至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www.tourism.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24或04-25152589)提供諮詢與協助。
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表示,臺中市現有合法民宿62家,其中有8家已通過交通部觀光局「好客民宿」遴選,每家民宿均各具特色,近年來已吸引許多國內外遊客到訪度假旅遊,體驗臺中市深度旅遊,觀光旅遊局將持續積極輔導有意經營民宿民眾,完成申請設立登記,促進臺中市民宿觀光產業蓬勃發展。(7/9*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潘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