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局長指出,該英國外商公司100年在臺中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時因違反區域計畫法以及消防相關法規遭罰6萬及1萬2千元,隔年再申請臨時工廠登記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該公司卻在第二階段實質審查時,因不願配合改善環境、消防設備,再度因違反區域計畫法受罰,該英商公司一氣之下返回英國母公司企圖透過英國BBC電台對外聲稱臺灣對待外商公司不友善、外商公司在臺灣遭受歧視等情形。
針對臨時工廠登記以及未登記工廠的推動過程,王局長今特別澄清,經發局判定違規事件絕對不因國籍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且經發局曾在100年針對此事召開過2次專案會議,作了很多協調也派員前往協助,最後該公司依舊不願配合實質審查,無法按時完成臨時工廠登記。
他強調,市府並沒有特別針對外商公司有不同認定。他也呼籲所有要登記臨時工廠的廠商必須完成書面及實質階段審查才算通過登記。
對於英商公司的投訴,市長胡志強也表示曾接收到中部經濟部辦事處寫信至市府指出外商公司遭受歧視,當時就已交代當時的秘書長黃國榮出面處理。他也特別肯定今天王局長的做法有價值又有遠見,不能等到媒體批判時才臨時解釋,要事先強調並堅定市府立場,絕不能因為受到任何威脅或作祟影響市府原本該有的作為。
(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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