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優惠辦法是市府辦理土地開發用地取得時,與地主協議的主要依據,根據優惠辦法,土地開發基地的地主除了領取協議款或被強制徵收外,也可以選擇領回開發後大樓樓地板面積當作補償;這次修正多屬配合土徵條例修正,較無損地主權益,且今年度相關優惠措施亦已於四月起於拜訪地主過程及歷次說明場合中轉達。
臺中捷運綠線捷運用地徵收案因補償價款未於公告期滿15日內發足,於101年底被內政部核定失效後,臺中市政府今年即重新啟動用地取得作業,從1月到6月已經陸續舉辦4場公聽會,期間也拜訪地主說明土地開發相關內容,此外,更提供地主優先承購開發後公有不動產增額容積的優惠,期能藉由持續溝通釋出市府簽約誠意,吸引更多地主共享土地開發的成果。
臺中捷運綠線路線段和機廠工程今年起已陸續動工,場站出入口和轉彎段用地也預計在完成用地取得後,盡速進行施工。(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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