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劉士州、黃國書、何文海、楊永昌、陳有江等議員們希望市府早日解決此事,該給付地主的,一定要給,除此之外,也該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
王局長解釋,第一廣場原是市場用地,但當年市府因無經費徵收,因此協調建商與地主共同興建地上十二層、地下三層的大樓,市府獲得一至三樓建物所有權,但需負責四至十二樓用戶所有人的租金代收給地主仁愛之家財團法人。
他表示,近年來景氣不佳,因用戶人無法繳出租金,因此,市府才無法如數將所有租金繳給地主,地主因此於99年提告,要求市府追繳83年至98年租金共3800餘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判決市府需給付地主1700萬餘元。
王局長說,目前市府會努力積極向用戶人追討債欠租金,後續會再和地主協調,由於法院判決因市府與地主簽訂合,因此「一定要幫地主收租金」,市府的立場絕對會幫地主收,但不可能全數收齊,所以99年已改簽合約,以核實給付方式付予地主,以設立停損點。
他強調,市府第一廣場一至三樓每年收入至少1200 萬元,這幾年的收入絕對比法院判賠地主1700萬元多出很多。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市府一定會還地主租金,這也是為什麼編列此預算,也希望議員多多支持,至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當年承辦此案的人大都已退,即使如此也會釐清整個案子的責任,對外界交代。(07/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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